近日,常州渝森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冉光权称,临沂百大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将金鼎国际项目承包给江西威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9月21日,常州渝森劳务有限公司与江西威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建筑施工扩大劳务施工合同》,由常州渝森劳务有限公司承建金鼎国际项目的10号楼、11号楼、12号楼、18号楼的全部工程和17号楼、物业网点及车库的部分工程。自开工建设至2016年9月3日,常州渝森劳务有限公司先后组织近百人进行施工作业。2016年9月3日,在江西威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支付任何应付款项的情况下,临沂百大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宣布解除与江西威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让常州渝森劳务有限公司停止施工并找江西威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结算工人工资及工程款。江西威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人杨桃源、范恒杰对常州渝森劳务有限公司所做工程予以认可并签字。冉光权和常州渝森劳务有限公司的另一代表黎中均联系江西威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负责人徐文政到工地支付农民工工资,但徐文政却不肯露面。就这样,常州渝森劳务有限公司的农民工成了临沂百大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威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牺牲品。本来上述两家公司之间的问题应由他们协商、解决,但他们却出卖了农民工的利益,两家公司居然相安无事,就因为农民工付出在前,敢问天理何在!
出于无奈,常州渝森劳务有限公司的农民工到临沂市兰陵县建设局、信访局、劳动局等处上访,但得到的回答是因为此工程开发手续不齐,相关部门无法介入调查。相关部门的态度让农民工欲哭无泪,他们问,我们作为农民工,怎么会知道项目开发手续是否齐全?手续不全是农民工的责任吗?在企业之间发生矛盾的时候,相关部门本该出面解决问题,但兰陵县及下属部门却一推六二五,袖手旁观。农民工本指望相关部门能够站在客观的立场上,以公允的态度解决此事,没想到居然置身事外,让农民工极度失望。既然项目开发手续不全,相关部门就该以自己的权威追究此事,落实具体责任,而不是像临沂百大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威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样,把损失砸到农民工的头上,自己在一旁看笑话。
有农民工怀疑,开发手续不全与相关部门有直接关系,因为这些手续是要到有关部门办理的。手续不全而能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和某些部门中的某些人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当然,农民工的这种猜想是没有具体证据的。可是,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农民工怎么会拿到这些暗箱操作的证据呢?往好处想,有关部门中没有人受贿,但至少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吧?如此大规模的一个工程,相关部门居然无人去查证开发手续,这不是渎职是什么?相关部门竟然以项目开发手续不全为由拒绝为农民工说话,难道开发手续不全不是部门的责任而是农民工的责任吗?当然,也许正因为如此,相关部门才不肯承担自己的责任而把农民工拒之门外。
最后,农民工的代表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能够在法律上得到保护,不曾想却得到一个败诉的结果。败诉的原因是徐文政代表江西威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临沂百大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签订合同时所用的是私刻的公章,这违法的行为居然成了违法者胜诉的武器,法律的作用就在这里吗?农民工竟然因为被告的行为违背法律而败诉,而徐文政私刻公章一事却无人追究,农民工这才发现自己求告无门。法院在包庇犯罪的同时,还协助违法者获取非法利益,判决农民工赔偿江西威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损失200多万元。农民工辛苦了将近两年,不但得不到应得的利益,反而要向私刻公章的人做出赔偿,这是什么道理?即便是江西威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真的有什么损失,也应该向临沂百大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与农民工何干?
法律的大门轰然关门,违法者更加肆无忌惮,无法无天。为了表示自己的“仁慈”(更是为了遮掩自己的违法行为),临沂百大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向农民工支付一点象征性的工资,农民工对此表示强烈不满,结果临沂百大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纠集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施工工地殴打农民工,驱赶常州渝森劳务有限公司的建筑队伍撤离场地,强迫冉光权与之进行极度不合理的结算,并称:“你今天签也得签,不签也得签。”冉光权知道,如果拒绝的话,只怕连这点钱都拿不到了,只好在临沂百大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前准备好的结算文件上签字,因之连农民工的工资都发不出去,而尚未使用的建筑材料及机械设备也全被临沂百大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西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扣留和侵吞。
面对无法改变事实。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依据事实划分责任,并勇敢地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来。更希望法院能够依法行事,给农民工以生存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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