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并通知电力公司,我到家约8点30分左右。过一会电力公司来了7、8个人,拍照,录像啥都没有说,去哪了我没看见。派出所来了,维护秩序,保护现场。约10点左右刑警队到场,勘察现场了解一下基本情况,问那根老化电线是谁的,我说是小六的。电力公司的人说,那根线没电。
我问队长我妈的是咋死的,队长说现在不好说,等法医来了做了尸检,看法医怎么说。问鞋子飞出去17—18米远(头和脚与鞋子成一条直线)是咋回事,队长说鞋子不重要。有可能是人为,一种有人见了想救人,挑线时把鞋子挑出去了,见人不行了,怕麻烦就走了;另一种是见人不行了把鞋子扔出去,想让别人发现,自己怕麻烦走了。
半个多小时后,法医来了,做了尸检。队长把我哥俩叫家里,法医给队长说脚跟有触电点,耳朵跟后面有放电点,不是很明显,就走了。队长说,你哥俩商量一下,想知道具体死亡原因就做尸检。我们去西屋商量后,去北屋给队长说做,可队长说我建议你们别做,说以他的经验,病发的可能性很大,到时候尸首不全,钱也花了,得不偿失。我们没有同意,多次问他鞋子飞出去的原因,他解释不了。
车来了,我们送我妈去太平间。在医院门口,队长催我们去结案,我们说明天决定不做尸检,就去结案。第二天上午,自家人去电管所协商,所长不承认电死,电表以下产权归个人所有,说有很多电死人的事,电力局有专业团队,想要说法就走法律程序。做尸检我们不忍心,只能把我妈拉回。
办完我妈的后事,我接受了我妈已走事实,没有那么悲伤了,开始回想整件事,越想越不对劲。为什么法医说,有触电点和放电点,这不是最直观最有效的死亡原因吗?鞋子是死亡原因最重要证据,怎么能说不重要呢?只有触电才能把鞋子摔出那么远。电线在身上,法医说有电击伤,这么有力的证据,电力公司一句没电,就给磨灭了?我就此咨询心脑血管专家、知名法医(石家庄),种种迹象表明,很大可能是触电身亡。我多次打电话给队长,要一个说法,排除刑事案件依据是什么?死亡时间是几点,死亡原因是什么?怎么结案的?但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说法。
结合现场情况,我认为如果鞋子是人为的,此人就是破坏现场,伪造现场,见死不救,涉嫌故意杀人;身上有电击伤,电线没电,电闸谁拉的,拉闸之人不就是伪造现场吗?是自杀、疾病或电死等等,在现场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该有个初步判断,否则怎么能排除他杀呢?电力公司说没电,电击伤咋来的?而且,电是电力公司的,电线落地还给送电,电力公司有责任。电表处没有安装漏电保护器,电力公司有责任。电表安装到用户之间有没有标准,多远都合理?电线从我院子里过也是合法?
还有一事。2019年6月份,我们这里通知免费安装电动车牌。但必须交300元电话费(其中100元自由话费,以后每月返10元话费),否则不予安装。我妻子同闺蜜几人,经人介绍在永年区街道边安装车牌(安装工指定),强制交300元话费,又赠送一年被盗保险和定位器。
7月份因不明原因,扣除400多元流量费问题,多次反应无果后,要求话费返现,不再用号码时,告知,在安装车牌时,可参加交150元赠150元话费协议,你已参加不能返现销号,让移动按协议执行。当时交了300元应赠300元。移动公司说,够你300元就行了,我们只收了150元。在一个电话都没有打过,基础费用6—7元情况下,强行扣除10元话费,找他们讨要多扣除话费不给,按协议执行,不给10扣10,要求移动按协议执行,赠300元话费不给,说只收了150元,强行扣费按协议执行,要客户参加协议时签字或授权,说没有,他们是按省厅规定执行,态度恶劣,辱骂、污蔑客户讹诈移动公司。
我那150元话费在哪?侵吞安装一个电动车牌150元,全省安装多少车牌,有多少个150元?数目之大,触目惊心。表面上说的冠冕堂皇,既支持国家政策,又给客户弥补损失,利国利民,实则是否变相侵吞国有资产,侵害客户正当权益?希望有关部门一并给出合理解释。 (河北省邯郸市 周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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