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我儿子王某某因故未到庭应诉,委托我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言明所谓的借款实为被黄某某一伙设赌骗钱所致,而且这些“借款”均用于赌博,并提交了相关证据及赌博过程的书面说明。然而,我们提交的证据未被采信。2010年12月20日,一审法院作出“(2011)赤民初字第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我儿子王某某偿还黄某某借款本金17.55万元(此前两次共还款4500元),其中的10万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二审维持原判。
这样的结果让我们感到非常不解和失望。黄某某说他和妻子刘某某与我儿子“关系尚好”,其实我儿子根本不认识他们。黄某某家里很穷是拿不出这些钱的,因为有保护伞让他们大胆放高利贷,然后又通过虚假诉讼帮讨赌债。黄某某诉称我儿子做生意急需资金向他借款,其先后“找亲朋好友东拼西凑”了18万元给我儿子。那么,这18万元,黄某某是找哪些亲朋好友东拼西凑的呢?既然我儿子在2009年11月12日首次“借款”2万元不还,黄某某怎么可能会在随后的9个多月里仍先后4次共出借16万元给我儿子呢?这是不是虚假诉讼,明眼人一看便知。 而且一审没开庭,重审也没开庭。我们为此损失了19.45万元,期间我儿子被逼着写假协议,只写拿来做生意,不是赌博的;我被强行送到精神病医院。该医院检查完后,说我没有精神病。我向市纪委、武汉纪委信访室以及省监察委等部门反映情况,至今无果。纪委不管,监察委也未立案。
法律工作者认为,虚假诉讼从本质上说是恶意诉讼。加强虚假诉讼监督,遏制虚假诉讼增多的趋势,是当前民事检察工作的重点,应当继续加强,使这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保护好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虚假诉讼受害人无法挽回的损失,帮助其提起侵权诉讼进行维权。对通过起诉追究虚假诉讼行为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必要时,检察机关可以依照职权支持起诉,帮助被侵权人追究虚假诉讼行为人的赔偿责任,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希望公平公正开庭审理,监察委监督调查,依法纠正冤假错案,还原事实真相。同时,在这里提醒正在参与赌博或者以后会接触到赌博的人,一定要自律自重。赌博是个无底洞,一旦沾染,会悔恨终身。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人人抵制赌博,靠自己的双手和智慧,开辟出属于自己的精彩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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