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籍农民工代表胡汉松多次反映称,2019年他在贵州省榕江县雷榕高速七标段务工的150余万元民工工资至今无法拿到,迫于无奈只好求助媒体的关注,希望在媒体的呼吁下,能够拿到这些血汗钱。
据了解,雷榕高速由中建三局建设有限公司招标,湖北江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湖北江雪公司中标后又把部分劳务转包给了董某,董某又通过关系找到胡汉松。胡汉松带工人给董某干活,并口头约定计量、单价及结算方式。施工过程中,董某发现该工程不赚钱就将现场管理人员撤出不在过问工程事项。因为湖北江雪公司提供施工材料,胡汉松便没有停工继续干活。
胡汉松称,湖北江雪公司和中建三局在2020年经常发生矛盾,双方就终止了该工程,湖北江雪公司退场,自己以及工人的工资无人结算。胡汉松和工人们一起找到中建三局项目部要求发放农民工工资,项目部告诉工人,该项目款已全额拨到了湖北江雪公司,要工人们找湖北江雪公司讨要。胡汉松们又找到湖北江雪公司,湖北江雪公司负责人告诉胡汉松,工人和湖北江雪公司没有直接关系,你们是农民工,你们的老板董某虽然撤出了工地,但合同没有终止,必须有董某亲自来结算或委托工人代表来结算,然后湖北江雪公司再垫付农民工工资。
胡汉松们只好再一次联系到董某要求结算农民工工资,董某全权委托胡汉松代为结算工资款,并要求胡汉松把自己投资的十余万算在农民工工资中一起结出来。湖北江雪公司在证实无误后,在结算凭证上进行了确认,以胡汉松为农民工代表结算农民工工资160余万。
这笔资金准备拨付给胡汉松班组,农民工们眼看就要拿到工资了,结果董某认为工资太高要以合同起诉湖北江雪公司,这才导致到工资款无法兑现。
胡汉松们只好投诉到榕江县劳动监察大队,希望通过劳动监察大队能早日拿到血汗钱,榕江县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告诉胡汉松建议农民工去榕江县法院起诉,还积极的给胡汉松推荐了某某律师帮农民工起诉诉讼。
胡汉松告诉媒体,在律师起诉的时候他们把工资表交给了律师,律师说你们这是农民工工资,法院不会受理,必须要以工程款起诉才行,因为打工人对法律的意识淡薄又加上是劳动监察大队队长的推荐也就深信不疑了。
就因为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差异,这才给农民工带来了无穷无尽的麻烦。法院认定胡汉松是包工头的理由是务工的农民工是胡汉松找的,加上工资的拖欠工人们都是胡汉松叫来的,胡汉松不得不担任负责帮忙讨要农民工工资。
通过法院两次开庭审理后,法官要求胡汉松递交了工资表,按下欠的96万元的工资发放,剩余50余万要求胡汉松拿出证据来证明是农民工工资再继续兑付,胡汉松多次答辩全部是农民工工资,并且湖北江雪公司结算单上也注明系农民工工资,其他没有证据证明。
法官多次电话告知胡汉松如果交不来证据就下判决农民工工资为96余万元,胡汉松被迫只好向媒体反映,希望能得到媒体的帮助。
曾有媒体人员在榕江县法院了解案情时,法官称当时开庭前多次要求原告胡汉松变更诉讼主体,胡汉松们均没有同意,胡汉松及律师否认了法官的说辞。当媒体询问胡汉松有没有劳务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时,胡汉松说什么都没有,他们只是打工的,老板是董某。媒体问法官有什么证据证明胡汉松是老板时,法官告诉媒体口头说话都是证据,为什么湖北江雪公司给胡汉松的工资结算单都不能证明胡汉松是农民工?
法官说要求变换诉讼主体都没有得到当事人胡汉松的认可,胡汉松说从来没有说过,中建三局项目部告诉媒体其实胡汉松是农民工,不可能转包给胡汉松,因为他们知道层层转包是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这种事情绝对不允许的也不存在的。
法官再三表示胡汉松按96余万元造工资表进行发放,胡汉松垫付的钱不算,如果胡汉松拿不出证据来证明计量的准确性就判96余万元,剩下的50余万元待胡汉松举证证明以后由胡汉松另行起诉。
胡汉松想到96余万元根本无法支付被迫无奈要求撤诉,法官告诉胡汉松必须认可农民工工资96余万元签字,直到现在96万元工资款也被法院推脱到现在没有到位。
劳动法规明确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可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劳动监察大队把自己的本职工作推向法院似有不妥。法院明知道是农民工工资还要求胡汉松以96万元造工资表,还有50余万元的农民工工资款项,又去找谁要呢?(媒体也将持续关注)